2024-07-19 23:41:42吉林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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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据此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对于原告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加购部分,人民法院未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本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时,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认定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的裁判规则。

严格环保监管,防止污染产业转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同时,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推动绿色生产方式的普及和采纳,促使企业向绿色产业转型,真正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只有在严格环保监管的基础上,才能让绿色产业带“四季常青”,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将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针对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打击和遏制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作用。二是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惩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合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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